章 程
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老艺节)系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举办的全国性老年艺术活动,2008年在北京启动。艺术节组委会热烈欢迎全国各艺术团体报名参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全国老年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果,展现当代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第二条 各地区、各民族爱好艺术的老年团体,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老艺节。
第三条 无特殊原因,老艺节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老艺节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其主、承办单位可根据当届实际增减。
第五条 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批准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办公室全权负责老艺节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第六条 老艺节评选委员会由著名艺术家担任。
第三章 时间、地点
第七条 每届老艺节各项大赛定于当年的2月至11月在全国不同的各承办城市举行。
第四章 节目
第八条 老艺节期间报名演出的节目须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九条 每个团队演出作品风格不限。但必须是能代表本国、本地区或本民族艺术风格的作品。
第五章 演员和随行人数
第十条 每个演出团体演出人数根据项目不同,所参加的人数也不同。(看当届比赛要求)
第十一条 随同演出团队参加老艺节的工作人员及家属人数不限。
第六章 奖项
第十二条 老艺节大赛项目设永久性团体最高奖项“金色年华奖”。
第十三条 老艺节各单项赛事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风采奖,风采奖为参演(合唱、舞蹈、服饰和综艺类)但不参赛的团队设立。
第十四条 组织奖:为组织工作突出、推荐或参赛节目(作品)多、质量好的单位设立。
第七章 老艺节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老艺节除正常演出外,还将举行隆重的开幕式、闭幕式、展览、学术研讨交流、参观游览等活动。
第八章 宣传报道
第十六条 老艺节由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第九章 费用和接待
第十七条 各团体参加老艺节所需费用均为自理。
第十八条 各演出团体及随行人员,由老艺节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接待。
第十九条 老艺节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团要求提供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优良的服务。
第十章 报名方式和要求
第二十条 拟参加老艺节的团体可用信函或传真、电话方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文字书写可用英文或中文)。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老艺节的演出团体,待其填写确认,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正式邀请,方可参赛。
第二十二条 报名所需资料:
1、演唱节目的资料;
2、团体艺术简介;
3、演出单位领队及演员的个人信息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7层
邮编:100044
电话:0086-010-68332766
0086-010-68337266
传真:0086-010-68332766
电子邮箱:zglyj2012@163.com
第二十四条 每届老艺节具体要求以当届老艺节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老艺节组委会将根据每届老艺节的需要,对本章程作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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