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承办的《全国城乡基层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现已启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为基层广大老年群众服务的方向,活跃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在全国城乡社区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为了使这项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简称“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可以冠名***赞助单位(我会开具免税发票)并成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理事单位。
   第二条  凡自愿资助基层社区老年人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均可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  活动中心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企、事业单位自愿捐建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2.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文化场所(不小于100平米)和配套设施并自愿向社会老年群体开放;
  3.企、事业单位自愿拿出资金租赁的文化场所捐赠给“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对老年人开放;
    4.有专门或兼职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5.有维持日常管理和开展活动的经费保障;
    6.能结合自身特色,开展适合老年特点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并与至少一个以上的基层社区老年艺术团队建立共建关系,开展活动;
    7.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第四条  老年文化艺术中心的命名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直接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清楚为老年人做善事的愿望和条件。
  2.考核审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组织有关领导实地考察。
  3.批准命名: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备案,正式命名授牌并在中国老年文化艺术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4.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7层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
    电  话:010—88029288  68332766 
  传  真:010—68332766
  第五条  老年文化艺术中心的主要功能:
  1.作为老年人参加歌舞、服饰表演、书法绘画、手工制作、摄影等项目的日常活动场所。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不定期艺术讲座和培训指导。
  3.宣传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公益品牌,特别是“爱心护理工程”及全国老龄办主办的“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和“中国老年艺术团”等为老服务公益项目。
  4.“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命名授牌后即为“中国老年艺术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中国老年艺术团及本会在全国各地开展大型活动、慰问演出、文化交流、慈善捐赠等系列演出活动的宣传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对“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命名授牌后,未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或以此名义从事非法营利活动的,责任限期改正,如未改正,予以摘牌并对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慈爱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

 

挂牌

 

2013年9月17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