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适度普惠型

   为了完善和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险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保障水平和救助能力,海盐县民政局多举措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全县60周岁以上所有的老年人意外伤害埋单,使老年人多了一层保障,近9万多名老年人受益,实现了该县老年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转变。一是开展前期调研。县民政局在借鉴兄弟县市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卫生计生、人社、残联等部门密切沟通,协同推进,认真筛选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参保情况,共删选出涉及农经局的家庭农场务农人员意外伤害险,卫计局的失独家庭意外伤害险、人社局的劳务合作社意外伤害险及慈善总会的三低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险种,防止重复保险现象发生。二是争取资金支持。2015年10月,在嘉兴市确定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前期的调研情况,争取领导支持,在预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落实经费,共落实180万资金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三是明确赔付标准。其一是老人在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或在政府(含村、社区)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发生意外。此种情形下,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最高赔付10万元;其二是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一般活动中(含居家、出行和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此种情形下,保险金最高为1万元。另外,如果老人本身有医保,必要时就先用医保赔付,个人自付部分用意外伤害保险来赔付,其中单次医疗最高赔付2000元,住院补贴每天30元。此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老人也可以自行购买投保,单份保险价格和政府采购价格一样。

  

责任编辑: 曹清
2016年1月7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