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常纪字〔2006〕24号)和市编委《关于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黄编字〔2007〕第4号),将黄山市旅游局更名为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市旅游委员会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负责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推进旅游国际化;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组织;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编制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策划协调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及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合资、国际旅行社的申报;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导游员管理;参与旅游交通管理;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国际旅游航线、专列的开发和参与,旅游安全管理;负责“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旅游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来源: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2012年3月7日 00:00